深圳期货交易量(深圳交易所交易量)
深圳期货交易量(深圳交易所交易量)
以成交金额统计,2010年1月1日深圳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7729手,2012年5月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2898手,2014年1月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24310手,2014年4月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1109手,2015年4月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2713手,2015年5月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1981手。
在国内期货交易量,2010年1月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25572手,2016年4月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18226手,2015年4月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160295手,2015年4月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量为26127手。
(二)资金来源
截止到2015年12月末,已在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自治区开立了500多家期货交易所,2011年12月10日,全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开业,2014年12月20日,全国149个多家期货交易所结束合并,全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通过合并,2011年4月28日,我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通过合并方式,同年12月20日,全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通过合并方式,12月26日,全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通过合并方式,年年营业额达到566亿元,2015年8月23日,全国149个大型期货交易所相继复工复产。
(三)手续费收入
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商品期货手续费=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2元/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10元/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标准手续费
为例,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标准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即3元),期货公司收取的标准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3元),前者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后者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2)郑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也就是说,郑商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即3元)。
(3)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
为例,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5(即3元),期货公司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前者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期货公司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也就是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两者均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也就是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
(8)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1,也就是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