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期货(富盈国际期货)董事长、期货业协会会员王伟:大富期货的成立,从根本上解决了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
所谓期货和股票是有本质区别的,期货不应该是一种具有直接交易特征的金融工具,而且,期货市场的制度设计有一定的目的性,这就需要证监会进一步增加了期货公司的数量。
中国期货业协会2016年3月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分类监管规定》),是对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的严格规范,并制定了严格的行业自律规则。
为引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分类监管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在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向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包括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公众提出分类评价建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分类监管规定》。
另外,期货公司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规定》的规定开展相应的分类评价工作。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分类评价制度包括以评级为基础,采用行业评级确定标准和行业协会等机制,按照行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分类评价工作。
按照分类结果与分级结果分类,期货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分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