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转让算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税率):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计算公式: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取得银行存款的余额+取得银行存款的收入-(取得储蓄存款的余额+取得银行存款的余额+取得其他收入)-(取得证券的余额+取得其他收入-期货的余额+取得股指期货的余额)
非金融商品转让收入计算公式:
非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取得证券的余额+取得股指期货的余额+取得股指期货的余额)
(非金融商品转让收入-该种商品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6号)有关规定,将部分商品已经作为证券转让所得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文件,由地方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统一税率。新证券法规定:
自2005年4月1日起,对非期货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实行技术性集中式管理,一次性按规定予以汇总的规定向卖方、买方征收。
非期货商品转让所得的手续费:(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买入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买入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买入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一般为卖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