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期限(保险 期货)期限与保险价格的关系
期权合约的规定
一、合约标准化的目的 保险期权合约中,期权买方在签订期权合同时就享有相关权利。 保险期权的合约标的物是保险期权合约,因此期权买方的权利包括承担期权义务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义务包括通过行使期权权利而获得权利的义务。
二、期权合约在有效期上有一个有效期,即到期日,根据期权条款约定期权的条款,有效期限在当月的第三个星期五之前,期权买方必须在期权合同到期日前(或到期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将期权买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行权价格:期权价格是在一定期限内停留的价格。
三、合约到期日
1.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规定的标的物。期权合约的到期日是指将来某一特定的交易日,即买方有权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前按执行价格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到期日之前任何一个交易日均不能行使该权利。
2.合约的有效期,是指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期权的买方享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之前按执行价格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都不能行使该权利。
3.期权合约有效期,是指期权买方必须在期权合约到期日之前按执行价格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到期日之后任何一天都不能行使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