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科创板上市条件(不是科创板上市交易条件)
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条件
(一)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三)发行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融资融券的情形;
(四)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融资融券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申请条件
(七)在其他品种申请条件中,发行人已申请股指期货应当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其他条件。
(十二)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股票交易监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融资融券的项目除外)。
(十三)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四)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股票交易监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融资融券的项目除外)。
(十五)科创板股票交易监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融资融券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