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期货业异常交易)违规管理部表示,经查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对其期货交易实施异常交易警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包括:一是累计交易超过一定数量的;二是达到规定的限仓要求的;三是对不同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措施。
上交所有关人士称,自9月27日起,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违规持仓数量做出限制的,其次是上一年度累计做的单次或者合约持仓限额,经调整的,除开仓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再开立多个单次或者合约的新仓位,同时在上一年度计划平仓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其新开仓的交易编码不得继续使用。
上期所相关人士称,自9月25日起,交易所决定对其期货交易实施平仓,自2018年11月26日起,对其期货交易实施平仓。根据平仓盈亏的计算方法,投资者自2019年11月26日起,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合约净头寸按照当日结算价计算减去客户当日开立的多头持仓部分,即净头寸是从客户开立的新仓位中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