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账户体系建设(期货交易所账户体系建设要求)为2021年在期货市场实现安全运行奠定基础,期货交易所定于2022年上半年在全国子公司协会完成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改造,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的《期货公司子公司运行指引》。
具体来看,一是持续优化期货公司子公司内部规范。为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机构布局的效率,通过增加对营业部的投入,提升期货公司的整体合规性,适时增加对营业部的培训,切实提升公司子公司的合规性和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期货公司子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期货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升。
二是优化期货公司子公司、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期货交易所的资金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公司子公司的客户开发专业化、标准化的保证金封闭帐户,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期货子公司自有账户业务流程,切实防范和化解客户交易风险,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此外,需要按照《期货公司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期货公司子公司申请客户资管业务开户相关的资管业务编码,对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分类监管,做好开户工作。
三是提升期货交易所子公司的研发能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子公司为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提供业务申请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在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易结算单,期货经纪合同上的“客户”应当为该期货交易场所提供结算单。
四是完善期货公司子公司、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的权限管理。
五是强化期货交易所的业务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为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提供的各项业务资料,应当保存在期货交易所子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的档案里,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期货公司子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第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为期货交易所子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得为其提供信息。
在这样的背景下,子公司、期货交易所子公司分别成立如何提升期货公司子公司的综合实力?哪些方面值得我们期待?期货日报记者从多位期货公司高管处采访了解到。
对于“期货公司子公司”成立时间和资管规模的要求,中信期货副总裁李永强表示,目前子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也符合该标准,例如,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是经纪业务,期货交易所将其经营范围由其定名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所将其定名为“期货经纪业务”。
此外,王骏认为,“期货公司子公司”目前的合规状况和风控水平得到了业内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此外,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控水平也有利于期货公司提升业务水平。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王颖认为,“期货公司子公司”更适合目前我国的期货行业。他表示,“期货公司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进行“风险管理”,一定要时刻关注和参与风险管理。同时,在合规上要减少掉行业组织成员数量,减少中间环节的人力、物力等投入,扩大业务范围,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部分期货公司高管则向记者透露,“期货公司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与上下游企业沟通,也在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