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货数据出售规则(期货买卖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向期货交易所要求履行商品所有权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一般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交易买卖以期货合约为基础,包括国内生产、储存、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储存等,属于期货交易的对象。金融期货买卖以金融资产为基础,包括债券、股票指数、利率期货等;金融期货买卖以股票指数为基础,包括外国政府、货币市场、股票指数、债券市场等;股票指数期货买卖以股票指数为基础,包括基金、权证等。
期货交易的特点
1、合约单位。期货合约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合约的标准品是标准品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品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品级标准品的标准。
2、最小变动价位。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规定的某一特定的价格水平。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期货合约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百分之几,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百分之五。
4、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5、最后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中,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6、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根据交易所规定,即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7、持仓限额。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是未平仓合约的持仓量合约总数。
8、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是指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交易的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10、强行平仓制度。期货交易的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11、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12、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13、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