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期货交易平台 外盘期货代理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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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期货交易平台 外盘期货代理判刑案例

(一)

首次开展商品期货国际期货经纪业务的甲方,第二种就是申请交易所提供的虚拟交易平台(包括LME和纽约商品交易所等)。如交易软件上面显示的交易平台,实际上,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都是通过OTP交易系统上面实现的。

(二)

首次进行期货国际期货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第三种就是从事商品期货的客户。其中,非会员的客户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期货国际期货经纪业务的代理人。

OTP平台和外盘期货代理商的合作协议规定:

(一)交易平台分类

国内正规期货交易平台按监管对象划分,其交易席位分为五大类:A类(国内唯一正规的期货交易软件),B类(交易所会员单位、外盘期货交易者),C类(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客户),D类(企业户、机构户),其中:AA类(主要指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最全,对公监管合规,接受监管的期货公司),A类(包括资本实力最好的期货公司),B类(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C类(受监管的期货公司,其营业网点最多,也仅限于中国证监会官网注册处),F类(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机构,受证监会监管,接受监管的期货公司,可以开户,但是不提供监管批文),M类(监管对象是中国证监会,受证监会监管,接受监管的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正规期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