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代理合作 期货居间新规发布后 在业界掀起了一波专案热潮,各位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案例也纷纷涌现,中国证券报记者根据不完全统计,3月14日,期货公司居间合作居间的期货公司纷纷升级,多家居间期货公司已向各位投资者发布明确《期货居间协议书》及征求意见稿。
1月28日,期货居间合作新规发布。新规强调,协会将按照《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机构居间合作信用评级机构公示制度,并向自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公示评级结果。机构居间合作结果自协会网站公示之日起生效。
记者了解到,期货居间合作成为期货行业“另类”生存的新趋势。对此,有期货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协会会对期货居间人和中介机构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协会公示《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是将“期货居间人”定义为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新常态,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律管理将促进行业自律机构快速发展,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加快形成规范、透明、透明的信用格局。
记者注意到,此前,协会也曾明确规定,协会将在此次公示中发布《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此次发布后,协会在去年9月发布的《自律规则》指引中也进行了修改。据悉,此次修订更详细地提及,协会定期发布自律管理规则。另外,协会将正式公布自律管理规则发布前,会及时对自律管理规则进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自律管理,是指会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居间合作组织、中介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等自律管理机构与协会的合作。
据了解,协会会在每日公布自律管理规则,使各从业人员了解期货居间人资格管理规则及自律管理办法,并听取协会自律管理办法。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将与居间人、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等共同制定自律管理规则。
“在公示期内,协会可以向投资者公开、及时、充分征求意见。”上述期货公司人士表示,协会根据自律管理办法,制定自律管理规则,专门对自律管理规则进行修改。
对此,期货公司也为“期货居间人”“期货公司和居间人”提出了投诉举报或调查建议,但业内人士称,此次征求意见的起因于期货居间人、期货公司和居间合作组织的合作关系。在协会明确如何对自律管理和投诉举报做出统一要求的同时,自律管理规定中也提到了“居间人”的定义,指其是向投资者提供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不从事期货交易或其他期货业务。
一位期货公司高管称,从业人员在协会官网公示信息的时候,并未提供居间人信息,而是向投资者告知其管理规则、查处并就期货居间人的居间协议等情况进行核实。
“目前协会只对居间人告知其管理规则等行为,不过相对而言,官网公示信息往往较少。”业内人士称。
对于与协会无关的,是否涉嫌违规居间或为居间提供担保、违规行为仍然构成警示函?
协会相关人士称,协会反馈目前仍在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居间业务,应向期货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已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整改。
据上述协会反馈,相关机构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