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合约时间(股指期货合约月份)
合约的类型
交割月份
不同的合约的交割月份和交割方式
不同的交割月份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临近交割月: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割月份,与上证50和中证500指数期货的交割月份同月。
2、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主要是指将交易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交易的风险较大,则不能开新仓,否则会被强平。
3、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将股指期货交易的买方、卖方、卖方和股票持有人分别报告到交易所,对交易双方施加影响,告知客户的风险,并揭示可能对该证券价格变动施加影响的政策。
4、熔断制度
熔断制度是指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所实施的,规定熔断点一般是指停止交易,或者暂停交易一段时间。
5、最后交易日制度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一般来说,在进入交割月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
6、股指期货交易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晚上20:00~23:00。